我的英译作《发廊情话》发表(附诗:博海泛舟)Love Talk at Hairdress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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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November 24, 2017

坛子轶事 Chinese Translation: Anecdote of the Jar by W. Stevens





坛子轶事 Anecdote of the Jar
[美]华莱士·史蒂文斯作 by Wallace Stevens
英诗中译:牛娃娃 Translated by ©H.L.Glennie14/365/2017E2C-WS1/365/2016byHGVA


我在田纳西摆个坛子,
坛子形圆,搁山上。
它令蔓乱无序的野外
环绕山坡生长。
©H.L.Glennie


 ©H.L.Glennie


Anecdote of the Jar
by Wallace Stevens

I placed a jar in Tennessee,
And round it was, upon a hill.
It made the slovenly wilderness
Surround that hill.


The wilderness rose up to it,
And sprawled around, no longer wild.
The jar was round upon the ground
And 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


It took dominion every where.
The jar was gray and bare.
It did not give of bird or bush,
Like nothing else in Tennessee.


这首诗是美国现代诗人、普利策诗奖得主华莱士
·史蒂文斯的代表作,在诗界可谓家喻户晓,光中文译版就有N种。之所以有名,是因为它象一则谜语,这“坛子”究竟象征什么,一个世纪以来众说纷纭,别说译文,就是对原文的析绎也各说各的,大到涉及很多层面的普世性思想话题,诸如人为与自然、神性之道与人性之初、天与地、任意与格致……,小到很接地气的日常生活问题:比如,一个人的办事能力与应考结果,或者一个人有没有能力与是否具备资格证书加入某个圈子等等诸如此类的关系。还有一种理解也可以是针对如何写诗的诗道,比如,从发自内心的自由表达到有条有理有标准有章法的格致后的表达,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不一一举例了!©H.L.Glennie


©H.L.Glennie

这首诗到底在说什么呢?如果要把所有问号都列出来,差不多可以写十万个为什么了,倒不如让我们借用狄老破案的态度来问问:“元芳,你怎么看?”

我想象元芳可能会这么说:

先讲讲诗题:《坛子轶事》,坛子显然是这里的主角,从“轶事”的选词上可以推测大诗人没把这坛子太当回事,否则他会说这是“正史”,“轶事”只不过是发生在过去的小事一桩。坛子的读音很不悦耳,有点象急刹车时“腾-卡……”地一下那效果(你懂的~),英文中的jarring就是jar的衍生音也。©H.L.Glennie

再讲讲这首诗里有些谁谁。第一个出场的是大诗人本人,他任意设了一个坛子后就退场(态度好象蛮随便的,并非象敬神那么毕恭毕敬),然后读者就通过他的视线在看动静。

第二个出场的是主角坛子,接着依次出场的是野外的植物和动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美国田纳西,那是个充满崇山峻岭的地方,野外的自然景象到处都是。从网上下载了一张田纳西州伊丽莎白顿的秋景照,据说史蒂文斯当年路过伊丽莎白顿时突发灵感,由此一首永恒之诗横空出世。(不知这个说法的出处,没考证过真实,如果有误,只当我没写~。)

主角坛子的来历很简单,它是土制的,由诗人随手放在山上,它是圆的,不仅形状没有棱角,描写它形状的读音也很舒服圆润,它立于山顶的大地上,产生的效果却一点也不简单,哇!“它统领了所有区域”,令野地里杂乱疯长的野生植物乖乖地接受它的格致,围绕它一圈圈地向上生长,形成规范,野生植物改了性子,不野了。因为有如此影响力,这坛子也高大上得仿佛成了通天的空港口岸,上天入地似乎都要经过它这道门,通天的港口也是厚重的,有着巨大的吞吐量。诗人这时告诉大家,这坛子非同一般,能让自然改变生态习惯。©H.L.Glennie

此刻,读者可能会发问:“那么这只普普通通的坛子为何会有此等威力呢?难道是大诗人的手有点金术,让一只普通坛子发神功?”

 ©H.L.Glennie

好,读者可以得出自己的结论,你可能不同意元芳的看法,这很正常,史蒂文斯的诗多数时候是见仁见智,一只黑鸟都可以有十三观了,对史蒂文斯的谜语名诗,读者怎么可能只有一观呢? 然而,这是不是说读者的看法差异可以大到没有任何界限呢?No!诗人早已用文字为我们框定了界限,能指范围大的诗不等于可以胡天野地乱解!这首诗的底线在于两点,第一,不管坛子象征什么,坛子并非无足轻重,它是有威力的;第二,有威力的东西是否一定意味着它是好东西呢?诗人的结论是No,他对这个有威力的坛子的看法是负面的,如此与诗题的隐性逻辑相合,诗人没为坛子树碑立传,只是提到过去发生过的小事一桩。我的友人曾经抱怨说史蒂文斯的诗是什么也没说,我的看法却是史蒂文斯的诗什么都说了。©H.L.Glennie

无论是现代派还是后现代,西人的好诗多半会装个“锁”,有的是把物像用作谜语为锁,这些谜语深植于他们的核心文化之根,史蒂文斯的风格属于这一类,所以读者乍看之际会觉得他的诗晦涩难懂。另一些好诗则是用家喻户晓的常识做喻体,弗罗斯特属此类,他的诗读来人人都懂字面意思,可问题来了:“说了半天就说了一幅风景画,连孙子辈都看得懂,大诗人他究竟想说什么呀?” 此时我们仿佛看到弗罗斯特冲着我们一脸坏笑:“我想说的东西完全彻底就是你们所看到的……” 至于看到些什么,他会调侃说最精华的东西在诠绎中全被弄丢了。尽管如此,诗人也通常会在诗中提供钥匙藏在哪里的线索,史蒂文斯这首诗的钥匙线索藏在声音的变化中,等待读者和译者去发现。©H.L.Glennie

作者和译者之间在文字上的距离有时是难以逾越的,因为两种语言转换过程中可能没有对应的语词,比如史蒂文斯这首中出现的“田纳西”一词译文已经约定俗成,无法更改,照单全收地译成汉语,重音落点发生变化,原文音律所传递的微妙之音就被公约了;但若自说自话把田纳西译成别的发音,会令读者失去联想力。假如地名在诗中的地位不是很重要的话,译者可以自行决断如何翻译,但田纳西在这首诗中虽然是背景信息,却是一条重要的背景信息,不仅仅是一个地名,而是联想的桥梁,令人想到乡村想到山水想到大自然,从而求导出作者在诗中蕴藏的隐性逻辑。©H.L.Glennie

译者与作者之间在现实中的关系则因人而异:莫言对他的译者赞扬有加,博尔赫斯尤其是儿玉会认为咱们的汉译者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美国现代乐作曲家保罗(向傅东华老先生学习,将译名中国化),对翻译其父老朱作品的人,不管是汉人还是白人还是爱斯基摩人,都可能要诉诸公堂……俺也斗胆译了一首老朱的诗,吓得一直不敢发布,小朱今夏在香港去世,出于对逝者的尊重,我的译文还要压箱底一阵。想到译诗对译者来说是如此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俺就模仿长相思词牌来一首打酱油,之所以要“仿”,就是不想被平仄和韵规则等等绑手绑脚,之所以仿“长相思”这个词牌,是因为作者和译者之间的关系不是长相思又是什么~,哈哈哈,长相思既可以是正向也可以是负向的,Here it goes:

仿长相思打酱油《译诗》:


译古诗,译新诗,译来译去译本诗。译家抓头皮。
译史思,译弗思,译天译地去迷思。译品照东西。
©H.L.Glennie

本文所有图片均来自网摘,诚谢作者! 音乐为意大利作曲家托马索·维塔利的G小调恰空。

部分博友分享对此诗的感悟,我从中得益匪浅,现将有关讨论收入正文保存和分享:


山楂树sz 对你的博文发表评论:
2017-11-20 11:08:46 [回复]
谜一样的“坛子”......真没想到,就这么一个看似普通的坛子,会被大诗人独具慧眼写成“代表作”,一个山上的坛子,会引发那么多思若泉涌的“鸟 鸣”......若不看您的破案似的层层推理、条条解析,真不知道这坛子究竟代表什么?想说什么?无论它是否有神力(威力),诚若巴尔扎克“真实的谎言” 了!但它就在那里——斯宾诺莎的物质永存.....
哈哈,俺也来歪看、歪解啦!
至诚谢谢娃娃,总是这么精彩绝伦~~~~!

 回复了 山楂树sz 的评论
2017-11-20 11:56:04 [回复] [删除]
您的绝对是正解!欢迎欢迎!此诗层次深厚,有多解,才有趣。您提到巴尔扎克的“真实的谎言”和斯宾诺莎,与这坛子诗的意寓很衬,或许这是出于人类自身的需要吧?

有些人认为这首诗是调侃浪漫派的诗风,当然这是一家之言。这样的诗常令读者和译者抓头皮呐,哈哈。谢谢分享感悟!祝您冬安吉祥。


雨丝留莲 对你的博文发表评论:
2017-11-21 10:47:03 [回复]
意蕴深沉的好诗!诸子百家,各有其解。有些人将这首与keats那首古瓮相比,我觉得两者好象没太大相似吧?你怎么看?元芳怎么看~~~?

我喜欢他重复用字,虽然同字,但语境没有重复感。

 回复了 雨丝留莲 的评论
2017-11-21 12:03:56 [回复] [删除]
天哪,你一开口就是这么大的题目啊。Keats那首我没译过,粗读一下感觉相似点不多。相似处是两者都探讨物像与现实的关系。Keats的urn是精工细作的古希腊艺术品,有图案有年代,他在想象和描述过程中注入深深的感情,探讨定格之美与时光之迹。史蒂文斯的坛子是普通的人工之物,本身没有多少价值。

 回复了 雨丝留莲 的评论
2017-11-21 12:12:01 [回复] [删除]
续前:史蒂文斯带着客观的态度观察坛子,并没投入感情,用词多数模棱两可,只有在快结束时才从几个字中察觉出他对坛子的态度。两者相较,Keats探讨的 是艺术与永恒的关系,史蒂文斯谈的是人造设置与自然的关系。美在Keats诗中占据很高位置,力在史蒂文斯诗中占主导地位。史蒂文斯的诗能指示范围更大。

雨丝留莲 回复了你的评论:
2017-11-22 10:42:34 [回复]
我也觉得不同,史蒂文斯很冷,谈的是与环境的互动和影响;keats很感性,谈的是个人对物体的感触。keats那首献祭后面的那段处理得很有意思。

 回复了 雨丝留莲 的评论
2017-11-23 12:08:37 [回复] [删除]
你说济慈感性,祭与祭后那段写得就很辣呀,WOW!暗示在蒙太奇中的具体应用,值得学一招。

老叶化春泥 对你的博文发表评论:
2017-11-21 19:03:01 [回复]
一首小诗能开启读者丰富多彩的想象,使这首魅力无穷!只有难以结论的东西才引起一种探索的兴趣。诗末的探索述评很有意思!

 回复了 老叶化春泥 的评论
2017-11-22 09:10:24 [回复] [删除]
谢谢叶先生!很认同您说的“只有难以结论的东西才引起一种探索的兴趣。” 太容易读懂的东西多数前看后望,只有具备一定难度,才会真正投入心血。已将佳评收入正文收藏分享!祝福冬安吉祥。

大董1022 对你的博文发表评论:
2017-11-21 22:50:10 [回复]

娃娃博客里发上来的译诗应该占了你整个博文的大部分,然而这大部分的译诗不仅仅只是纯粹的介绍和英译汉,它更是一种文化的借鉴和 勇敢的探索,要克服语言的障碍,使这些文化珍宝再现在另一种语言里,绝不是用简单的替换方式可以做到的,它的艰辛和不懈便是文化艺术传递的根本所在,娃娃 在做这项工作并赢得了大家的认可!
这首诗到底在说什么呢,读了两遍后我依然在喃喃自问,博上的好几个朋友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其中的睿智和寓趣让人 不得不刮目,雨丝博友更联想了诗人济慈的一首希腊古瓮诗来佐证两首诗之间的相关联· · · · · ,留评的踊跃以及博上的热烈似乎掀起了一股热潮,我 以为博客间的互动必须是这样一种气氛,它可以带动人脉,唤起渐渐沉寂的博客氛围,至于对娃娃这首令人深度思维的译诗,待我再度咀嚼后谈体会,北京时间已深 夜23点了,不好意思!

 回复了 大董1022 的评论
2017-11-22 09:16:03 [回复] [删除]
谢谢大董精致美好的佳评!能有你们这些好友经常的鼓励,才使我能坚持我在东西文化交流方面的探索。你说得好,我很认同,博友间互动需要一种诚恳的气氛,每个人都需要向别人学习,只有气氛好大家才能良性互动,才能真正愿意学。

已经将你的佳评贴入正文收藏和分享!祝冬安吉祥!
 回复了 大董1022 的评论
2017-11-22 09:19:01 [回复] [删除]
雨丝提到济慈的诗,令我查阅,学到不少。济慈的那首很美,表现手法也很精致,他也有很强烈的个人价值判断,但表达形式则比史蒂文斯委婉很多。

这样的讨论非常有意思,引我阅读更多的诗篇。


大董1022 对你的博文发表评论:
2017-11-24 21:58:04 [回复]
人的思维可以拓展,也可以驾驭并收回拓展开以后的强势思维,这便是理性,也是休谟公理的强烈依据。
置于田纳西的那只坛子本身就是 一道解题,当人们用不同的视角来各得其解时,这只坛子赋予了比其本身更丰富的内容,老叶先生说:难以结论的东西会引起探索的兴趣,枫丹说:坛子一诗的作者 用词模棱两可,稍不留神可能解反,雨丝说:意蕴深沉的坛子诗得诸子百家各得其解,春之声朋友说:一个光秃秃的坛子能产生诗意,不得不佩服诗人丰富的想象力。山楂树老师惊叹:一只置放在山上的坛子会引发那么多思若 泉涌,直呼“呜呼”!johnny兄更是看到一首坛子诗含有这么多的意思,吓得以后再也不敢读诗了,哈哈,吓破胆了!
坛子一诗的译者自己总结说:西人的好诗多半会装个“锁”,有的是把物像用作谜语为锁,这些谜语深植于他们的核心文化之根,史蒂文斯的风格属于这一类,所以读者乍看之际会觉得他的诗晦涩难懂。我就是这样一个不得其解的读者!
 回复了 大董1022 的评论
2017-11-25 10:16:08 [回复] [删除]
谢谢大董,你谦虚了。你将思考视角深入到哲学层次的讨论,也表明你的知识功底。“田纳西的那只坛子本身就是一道解题,当人们用不同的视角来各得其解时,这 只坛子赋予了比其本身更丰富的内容……”你说得很有道理,衍生的物质威力大过本体,至于这种威力好不好,诗人已经为我们界定了。

谢谢大董精评!一首诗能激发众读者丰富的想象力和感悟,本身也说明它的成功。你也未必不得其解,看你的评论,你早已得其解~~。



枫丹白露 对你的博文发表评论:
2017-11-23 09:35:51 [回复]
你提到他为什么多次重复用同一个词汇,是不是也与他对某些诗风的看法有关?我觉得他在说他一共只用了没几个字就探讨了一个内容很丰富的大话题,而部分浪漫派用了那么多洋八股繁文缛节,充其量也只说了些个人恩怨。

 回复了 枫丹白露 的评论
2017-11-23 12:35:48 [回复] [删除]
倒也有这可能。显然他是用最少的词汇衍生出最多的意思。音节方面我觉得他在展示他并不是不懂遵循规则,比如四拍抑扬格,他只是不愿受这限制,因为诗的内容本身需要新的形式。他主张美国诗歌摆脱英国诗歌的诸多限制从而找到自己的声音。

谢谢评论,已将这些讨论并入正文收藏分享!

枫丹白露 对你的博文发表评论:
2017-11-23 09:45:06 [回复]
这首不容易翻译,如你所说,史蒂文斯用词模棱两可。解得不妥有可能解反,把整首诗境解成“坛子会当凌绝顶,不理鸟儿丛中鸣”:),那就好玩了

不过诗人还是留了线索的,每个形容词都是寓意深藏的。

 回复了 枫丹白露 的评论
2017-11-23 12:30:12 [回复] [删除]
哈哈哈,不至于那么夸张吧?!哪个人会用bare来赞扬啊?不过如果是赞川普,我们倒也可以说:He is bare and tough. LOL 这真是太好玩了。

枫丹白露 回复了你的评论:
2017-11-24 10:42:45 [回复]
真有这解法,还不止一个,可能是不懂英文,以为凡是印纸上的都是好货,看着错误的译文大发挥。//@枫丹白露 回复 @牛娃娃的偷闲乐园 :哈哈哈,不至于那么夸张吧?!哪个人会用bare来赞扬啊?不过如果是赞川普,我们倒也可以说:He is bare and tough. ,这真是太好玩了。

 回复了 枫丹白露 的评论
2017-11-25 10:25:56 [回复] [删除]
那就是误译了,原文中坛子是有载道的意思,但这道好不好呢?诗人已经表明态度了,他说清楚是bare,译者不能将简陋译成简朴,否则读者拿着译错的文本,好象拿着印反的地图朝目的地越来越远的方向走去。可见英译中并非那么简单,靠一本词典就能翻译的。

snake_26638 对你的博文发表评论:
2017-11-23 15:14:39 [回复]
坛子的丑陋,即使不是神坛,有名人效应,何缺迎合攀附者?赏读问好。

 回复了 snake_26638 的评论
2017-11-25 10:29:43 [回复] [删除]
谢谢朋友佳评!您这么理解也是靠谱的,一首好诗就是这样,能激起读者诸多的联想力,将诗中阐述的观念与自己的切身经验连在一起。坛子虽简陋,威力却巨大, 这是好事还是坏事,诗人已经通过对坛子的鄙视清楚地表明了态度。回头将佳评收入正文收藏和分享。祝福冬安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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